12月10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青海省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四方面政策措施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園區管委會:
現將《青海省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青海省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助力“中國氫海”建設,根據《青海省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2-2035年)》有關部署,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能力
1.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面向氫能產業化發展需求,聚焦氫能制、儲、輸、用環節“卡脖子”技術和行業關鍵共性問題,充分發揮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系統推進關鍵產品和重大技術攻關、中試轉化、工程化應用。對符合要求的電解槽整機和零部件原材料、氫氣提純設備、萬噸級以上綠氫基地,氫液化儲存、固態儲氫、有機液態儲氫、以及燃料電池、氫儲能、氫發電、氫基熱電聯供等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項目,積極申請國家超長期國債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所有事項均需市州配合不再列出,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加強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將氫能納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重點研究范疇,組織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持續開展氫電耦合、氫存儲運輸加注、光解水制氫等前沿技術研發,以及氫泄漏、運輸、擴散、爆燃等安全機理研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3.支持先進技術裝備市場化應用。將我省符合條件的氫能重大技術裝備和材料推薦納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新材料應用示范指導目錄,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4.布局建設氫能產業創新平臺。結合氫能產業發展需求,梯級培育建設相關科技創新平臺、裝備檢驗檢測及認證綜合服務平臺、實證驗證基地、基礎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等,集聚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要素,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熟化轉化。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補;對評估為優秀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的獎勵支持;對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實驗室連續三年給予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促進氫能產業全鏈條降本增效
5.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在落實氫能應用場景的前提下,優化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審批管理。對風光發電項目建設方案提出的制氫建設方案,制氫電量原則上不低于總發電量的80%,具體電量根據制氫轉化效率及制氫成本進行動態調整。依托大電網調節優勢,支持制氫負荷穩定用電。支持一體化項目業主投資和運營內部輸變電工程,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項目備用容量,并按約定的備用容量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風電、光伏發電配置制氫、儲氫項目原則上等同于配置儲能,制氫項目可優先消納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支持氫儲能參與調峰,調峰能力按調峰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支持風電光伏大型基地配套開展風光制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6.因地制宜拓展清潔低碳氫源。除已納入相關規劃布局外,嚴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氫,逐步降低煤制氫使用量。推動工業副產氫就近消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工業副產氫規模化提純與能源應用項目。拓展城鎮清潔低碳氫能多元化供應,支持利用餐廚垃圾、養殖廢棄物等生物質資源制氫,有效支撐燃料電池汽車有序推廣等方面的用氫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7.建設高水平氫能基礎設施。支持30兆帕壓縮氫氣儲運、高壓快速加氫站、制氫加氫一體站等綜合能源補給站建設,試點建設長距離輸氫管道,積極開展高壓氣態儲氫、液氫、氨醇、有機液體、固態及地質儲氫,長管拖車運氫,液氫、管道輸氫等研發探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
8.推廣氫燃料汽車應用。落實國家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安裝ETC設備的氫燃料汽車、綠氫儲運車輛實施差異化收費政策(僅通行我省境內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內)。鼓勵各市州公共交通、公務用車、大中型企業購置使用氫燃料電池汽車。(責任單位:省***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9.提升氫能綜合利用效能。依托清潔能源資源優勢,統籌全省綠氫產業布局,以新能源低成本制氫模式為突破口,探索與可再生能源耦合發展的電解水制氫技術。支持開展氫能供給、消納相結合的一體化應用,推進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降低終端用氫成本,提高氫能應用經濟效益。建設氫能融合清潔能源綜合供給站,依托氫能實現風光發電的高效存儲與調節轉化,結合用戶實際需求提供氫、電、熱、冷等多品類能源服務,推動建立市場化運行的成本分攤機制。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青海省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對于氫能負荷下游應用已落地,并穩定持續經營的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源網荷儲項目一體化實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10.拓展氫能多元應用場景。推進清潔低碳氫能規模化制備可持續燃料等新型燃料,以及在鹽湖、冶金、合成氨、合成甲醇、石油煉化、晶硅等領域的應用,減少重點領域碳排放。鼓勵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開發建設摻氫燃氣調峰機組。推動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試點發展模塊化、高效率的燃料電池裝置及熱電聯供系統,探索建設“光伏+氫能”一體化分布式能源站,不斷提高大電網未覆蓋地區能源供給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三、優化氫能產業發展環境
11.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氫能產業強鏈補鏈。支持氫能產業領域民營企業獨立或與其他單位聯合承擔國家、省級重大重點科技項目,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一批氫能產業領域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開展共性技術聯合攻關,推動形成融通創新的良好生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12.建立完善氫能產業標準規范。鼓勵產學研用各方參與氫能安全、制備、儲運、加注、應用全鏈條標準研制。支持龍頭企業基于可再生能源制氫、氫能安全高效儲運、清潔低碳氫能多元化應用等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開展關鍵技術標準研究攻關。強化氫能標準的實施應用,在政策制定、政府采購、招投標、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活動中,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積極采用推薦性標準和規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13.加強財政金融支持。發揮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引導和帶動作用,引導相關專項資金向氫能產業傾斜。采取后補助、獎勵和貸款貼息的方式,對氫能企業重大項目投資、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給予支持。鼓勵本地企業積極申報國家氫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多元化資金保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氫能產業發展,在充分評估的前提下,做好為重點項目提供貸款和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加強銀企合作平臺建設,通過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等多種方式支持氫能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
四、強化氫能產業發展規范管理
14.引導氫能產業規范有序布局。各市州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氫能供應能力、產業基礎和市場空間,在科學論證基礎上,合理布局氫能制備、儲運、加注、應用等產業鏈相關項目,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嚴禁不顧本地實際,盲目布局、一哄而上,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造成基礎設施和資源浪費。嚴禁以建設氫能產業園、燃料電池項目等名義“跑馬圈地”。(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完善氫能項目管理。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作為子項目實施的氫能項目立項按照項目主體實行屬地化核準或備案手續,獨立實施的氫能項目立項實行屬地化備案手續,其中,制氫類項目備案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用氫環節的產業類項目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制氫加氫一體站、加氫站新建項目備案嚴格按照危化品場站執行,改擴建的加氫站應取得原審批部門的批準,制、儲、輸、用一體化項目由投資占比最高部分的主管部門牽頭辦理備案手續。輸氫管道核準或審批參照輸天然氣管道管理。項目開工前,除涉及建設用地、安全生產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手續外,其他相關手續鼓勵采取容缺辦理。鼓勵建設油氣電氫綜合站,制氫加氫一體站不再限制于化工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
16.加強氫能產業鏈條安全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結合機構設置和監管力量配置等情況確定氫能安全監管部門及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跨部門工作機制,強化氫能綜合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氫能安全生產與利用。(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7.發揮行業機構作用。發揮“青海省氫能產業發展促進會”橋梁紐帶作用,搭建政府與省內外重點企業、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等交流合作平臺,為制定氫能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招商引資等提供智力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青海省氫能產業發展促進會)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海省促進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發改高技〔2022〕890號)同時廢止。 |